
【經】 remainder beneficiary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醫】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經】 overplus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beneficiary
【經】 beneficiary
剩餘財産受益人(Residual Beneficiary)
指在清償債務、稅費及其他優先分配後,享有信托或遺産剩餘財産分配權的個人或機構。其權利劣後于優先受益人(如特定遺産繼承人、債權人),僅在資産滿足所有前置分配條件後生效。
法律依據與特征
根據《信托法》第四十四條,剩餘財産受益人處于分配序列末端,優先保障債權人、特定遺贈受益人等權益(如債務清償完畢後的剩餘資産)。
涵蓋不動産、金融資産、未分配收益等所有未在遺囑或信托文件中明确指定歸屬的財産類型。
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依據法律條文及行業術語定義綜合撰寫,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核實細節。
“剩餘財産受益人”是一個複合概念,需結合“剩餘財産”和“受益人”兩部分進行解釋:
剩餘財産通常出現在以下兩種場景中:
企業清算:指企業解散後,清算完債務、稅費等,剩餘的資産價值(、10)。計算公式為:
$$剩餘財産 = 清算淨收益 times (1 - 企業所得稅稅率)$$
例如,企業破産清算後,剩餘財産可能分配給股東或按法律規定處理。
遺産繼承:指死者財産清算後,無人繼承或未分配的剩餘部分()。這類財産通常由法院或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受益人指在合同、信托或法律關系中享有特定權益的主體,常見于以下領域:
結合兩者,剩餘財産受益人指在財産清算後,有權獲得剩餘財産分配的主體,具體包括:
剩餘財産受益人是在財産清算後,依法或依約定獲得剩餘資産的主體,其身份需根據具體場景(如企業、遺産、信托等)結合法律或合同條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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