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mission of pardon
condone; pardon; remit
exempt from punishment
【法】 exemption from punishment; remission of punishment
penalize; punish
【法】 punish; punishment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赦免刑罰”指通過法定程式免除或減輕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其英文對應表述為“pard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或“granting amnesty”。該制度在不同法系中存在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赦免特指國家元首或立法機關依法對特定犯罪人給予刑罰免除。美國司法部将“pardon”定義為總統對聯邦罪行的完全寬恕(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Title 28 CFR § 1.1-1.11)。
實施類型
程式要件
中國赦免程式需經曆司法建議、資格審查、公示公告三階段,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規定的權力行使規範。
法理效果
牛津法律詞典指出赦免将産生既判力消滅(res judicata elimination),但民事賠償責任不因此免除(Oxford Reference, Criminal Law Terms)。
赦免刑罰是指國家通過法定程式免除或減輕罪犯的刑罰責任,具體可分為兩類:
大赦
大赦由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頒布,針對某一時期内的不特定罪犯,同時免除罪責和刑罰。被赦免者視為無犯罪記錄,前科和累犯記錄均消除。中國1954年憲法曾規定大赦制度,但1975年後已取消。
特赦
特赦僅免除刑罰執行而不消除罪名,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并由國家主席發布。例如,2019年我國對部分服刑人員實施的特赦,僅免除剩餘刑期,但犯罪記錄仍保留。
法律依據與程式
適用效果
中國現行實踐:目前僅保留特赦制度,主要針對符合特定條件(如悔罪表現、立功等)的服刑人員。例如,對老年罪犯、未成年犯等群體的特赦案例,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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