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bsovable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機】 incapability
prevent; avoid; exempt; forgive; release; relieve; remit; rid
【經】 exempt; exemption; exoneration; waive
"不能免除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non-exempt,其法律和正式語境下的深層含義指某項義務、責任或權利不能被取消、撤銷或免除。以下是詳細解釋及權威參考:
核心含義與法律屬性
"不能免除的"強調一種強制性或固有性,常用于描述法律義務(如納稅義務)、合同責任或基本權利。它意味着相關主體無權單方面解除該狀态,且該狀态通常受到法律保護或強制約束。例如:"不能免除的債務"指債務人必須清償的債務,無法通過協議或聲明免除。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non-exempt"的定義:"不可豁免的;不能免除的",特指不受法定豁免條款保護的情形。
同義術語與語境擴展
在更正式或哲學語境中,可譯為inalienable(不可剝奪的),如"不能免除的基本人權"(inalienable human rights),強調權利天生固有且不可被外力剝奪。在行政或財務領域,則對應non-waivable(不可放棄的),例如"不能免除的罰款"(non-waivable penalty),表示義務人必須承擔且無法申請豁免。此釋義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對"inalienable right"的闡釋。
使用場景與典型搭配
此類用法常見于法律文書及政府法規,如中國《民法典》對不可豁免債務的規定,對應英文譯本采用"non-exempt obligations"。
權威參考來源(基于通用法律詞典及法典譯本,鍊接因平台限制省略):
“不能免除的”通常對應漢語詞彙“不免”,其核心含義為無法避免或不可免除,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字面解釋
“不免”由“不”和“免”構成,表示無法免除或必然發生。例如《國語》中“不免其身”指無法免除自身責任,而《史記》中“冠不免”強調君子至死不可脫冠的必然性。
現代用法
作副詞時,表示“免不了”或“難免”,多用于描述因前因而導緻的消極結果。例如:“公路太窄,車輛不免擁堵”。
與“未免”不同,“不免”側重客觀結果的必然性,而“未免”多含主觀評價,如“未免太苛刻”()。
如需了解法律中“不可免除責任”的具體情形(如人身損害),可查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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