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ystem of appeal
上訴制度(Appeal System)是指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不服時,依法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并撤銷或變更原裁判的司法救濟程式。其核心在于通過層級審查保障司法公正與裁判正确性,是法治國家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
漢英術語對照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Appeal"的定義為"請求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裁決的司法程式"。
中國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與《民事訴訟法》第164條明确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式。
糾錯機制
通過上級法院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複查,糾正可能存在的裁判錯誤(如證據瑕疵或程式違法)。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強調上訴程式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
權利保障
賦予當事人程式救濟權,體現"有權利必有救濟"的法治原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
兩審終審制
中國實行二審終審制(Two-Trial Finality System),二審裁判為生效終局裁判(《法院組織法》第12條)。
要素 | 中國制度 | 英美法系 |
---|---|---|
審級結構 | 四級兩審終審制 | 多層級上訴(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 |
審查範圍 | 全面審查事實與法律 | 通常僅審查法律錯誤(如英國"Leapfrog Appeal") |
啟動條件 | 當然啟動(無實質門檻) | 需申請上訴許可(如美國最高法院調卷令Certiorari) |
法律文本
學術著作
國際文件
上訴制度是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程式,指當事人對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時,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的法律救濟機制。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上訴制度允許當事人通過法定程式質疑未生效的裁判結果,以糾正可能的錯誤判決或裁定,保障司法公正。它僅針對一審未生效的裁判,且必須由上級法院審理。
與申訴不同,申訴針對已生效裁判,而上訴僅適用于未生效的一審結果。
通過這一制度,司法體系在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同時,實現了自我糾錯與法律適用的平衡。具體操作需結合《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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