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tice of appeal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上訴通知”指訴訟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或裁定時,向上一級法院正式提交的、要求啟動上訴複審程式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功能是啟動上訴程式的法律開關,具有嚴格的格式和時限要求。
英文對應術語
Notice of Appeal(美式常用)或Appeal Notice(英式常見),指上訴人(Appellant)向原審法院或上訴法院提交的書面聲明,正式宣告對下級法院裁決提出上訴。該文件需明确載明被上訴方(Appellee)、被上訴判決信息及上訴請求。
法律效力要件
程式啟動作用
上訴通知的提交直接觸發案件移交上級法院(如中國中級法院受理對基層法院判決的上訴),并中止原判決執行(除特殊情況如先行執行)。
内容必備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應包含:
中文場景 | 英文場景範例 |
---|---|
向中級法院提交上訴通知 | File a Notice of Appeal to the Court of Appeals |
上訴通知送達被上訴人 | Serve the Appeal Notice on the Appellee |
逾期未提交上訴通知 | Failure to timely file the Notice of Appeal |
權威參考依據:
-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64-167條(上訴程式規範)
- 《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FRAP Rule 3-4)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2016年版)文書編號:G511-1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驗證的實時鍊接,此處援引法律條文名稱及官方文書編號,建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或Westlaw/Lexis等權威數據庫查詢原文)
上訴通知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後,由原審法院或二審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以下是綜合解釋:
核心定義與作用
上訴通知表明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式,其核心作用是告知被上訴方“對方已提起上訴”,并要求被上訴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辯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4條,原審法院應在收到上訴狀後5日内将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與流程
注意事項
上訴通知是啟動二審程式的必要環節,被通知方需依法行使答辯權利,同時注意甄别信息真實性。具體操作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64、174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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