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上訴的仲裁裁決英文解釋翻譯、上訴的仲裁裁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rbitration award on appeal

分詞翻譯: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仲裁裁決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l decision

專業解析

上訴的仲裁裁決:漢英詞典視角的法律釋義

“上訴的仲裁裁決”指當事人對已作出的仲裁裁決結果存在異議時,向法院或更高層級仲裁機構提出重新審查請求的法律程式。其核心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1. 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内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主要針對程式違法、證據僞造或仲裁員徇私舞弊等情形。英文術語對應為“Appeal of Arbitral Award”,常見于國際商事争議解決框架(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4條)。

  2. 程式要件與限制

    上訴需符合法定條件,例如提交書面申請、明确争議焦點及證據。中國法律原則上實行“一裁終局”制度,故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範圍有限,通常不涉及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的實體内容,僅審查程式合法性。

  3. 裁決效力與國際執行

    根據《紐約公約》第5條,若仲裁裁決被原審國法院撤銷,其他締約國可拒絕承認與執行。這一原則在跨國争議中具有關鍵影響,例如美國聯邦法院在“Chromalloy案”中曾承認已被埃及法院撤銷的仲裁裁決效力,體現司法審查的複雜性。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上訴的仲裁裁決”這一表述存在概念混淆,需分兩部分解釋:

一、仲裁裁決的定義

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對當事人争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其特點包括:

  1. 一裁終局:仲裁實行一次性裁決制度,裁決立即生效,不能上訴。
  2. 法律強制力: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關于“上訴”的說明

  1. 仲裁裁決不可上訴:根據《仲裁法》第九條,仲裁采用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二審程式。
  2. 救濟途徑:若對裁決有異議,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需符合法定撤銷情形,如程式違法、證據僞造等)。

三、概念澄清

“上訴”特指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時,向上一級法院提請再審的訴訟程式。而仲裁裁決的争議解決方式與訴訟不同,不存在“上訴”環節,因此“上訴的仲裁裁決”這一表述本身不準确。

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不可上訴;若存在法定撤銷事由,可通過司法程式申請撤銷裁決。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