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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的英文解釋翻譯、上訴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appellant; appellate
【法】 appellate

分詞翻譯: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的的英語翻譯:

of; target
【計】 hyperactive
【醫】 pure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上訴的”作為形容詞或與法律程式相關的表述,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一、基本釋義與法律程式指向

“上訴的”指與向上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或撤銷原判決相關的法律行為或屬性。


二、主體與行為特征

特指由訴訟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因不服判決而啟動的司法救濟行為。


三、專業術語與常見搭配

  1. 上訴法院(Appellate Court / Court of Appeal):複審下級法院判決的司法機關。
  2. 上訴狀(Notice of Appeal / Appeal Petition):啟動上訴程式的書面文件。
  3. 上訴期限(Appeal Deadline):法律規定提起上訴的有效時限(通常為判決後特定天數)。
  4. 上訴理由(Grounds for Appeal):需基于法律適用錯誤或程式違規等法定依據 。

四、與其他法律概念的區分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上訴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環節,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申請重新審理的訴訟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上訴是當事人認為一審裁判存在錯誤時,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級法院請求再審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目的是通過二審程式糾正可能的錯誤,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據包括《民事訴訟法》第164條(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3條(刑事案件)等,明确規定了上訴主體、期限及審理程式。

二、法律條件

  1. 主體資格:僅限案件當事人(如原告、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 對象範圍:僅針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已生效的裁判需通過再審程式申訴。
  3. 期限要求:
    • 民事/行政案件:判決書送達後15日内,裁定書送達後10日内。
    • 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後10日内,裁定書送達後5日内。

三、程式與處理結果

二審法院需組成合議庭審理,通常開庭審理,但若事實清楚且無新證據,可書面審理。處理方式包括:

  1. 維持原判:原判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确;
  2. 改判或撤銷:事實錯誤或法律適用不當;
  3. 發回重審:基本事實不清或程式嚴重違法。

四、其他要點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來源網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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