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國際貿易結算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信用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開證行在信用證有效期内未經受益人、開證申請人及保兌行(如有)全體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撤銷付款承諾。
該信用狀通過三項法律特性構建商業信任:首先,付款責任的不可逆轉性使其區别于可撤銷信用證,即使申請人出現財務危機,開證行仍須履行兌付義務;其次,單據交易的獨立性原則要求銀行僅審核表面相符單據,不介入基礎合同糾紛;最後,單據化條件設置将商業風險轉化為單據制作技術風險,受益人通過精準制單即可确保收款安全。
根據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官方解釋,不可撤銷信用證的效力源自《UCP600》第3條明确的"不可撤銷"默認原則——除非信用證明确聲明可撤銷,否則均視為不可撤銷。實務中該信用狀常見于機電設備出口、大宗商品貿易等涉及高額預付款或分期付款場景,為買賣雙方提供雙向風險保障。
不可撤銷信用狀(即不可撤銷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廣泛使用的一種支付保障工具,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不可撤銷信用狀指開證行(通常是買方銀行)在信用證有效期内,未經受益人(賣方)及相關當事人(如議付行)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撤銷的付款承諾。隻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不可撤銷性
信用證一經開出,開證行即受其條款約束,任何修改或撤銷需經受益人、開證行等所有相關方書面同意。
确定性付款承諾
根據單據類型分為三種付款方式:
盡管名為“不可撤銷”,在以下情況可例外處理:
提示:如需更完整的實務操作指引,可參考律圖和MBA智庫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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