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ade marks
brand; chop; idiograph; label; logo; trade name; trademark
【化】 brand
【經】 brand; identification mark; merchandise marks; trade marks
【計】 private right
商标專用權(Exclusive Right to Use a Trademark)是指商标注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依法享有的獨占性使用注冊商标并排除他人侵權的權利。根據中國《商标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标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該權利的核心特征包括:
獨占性
注冊人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商标法》第五十七條)。例如,若某企業注冊了“雪花”商标用于啤酒類别,其他廠商不得在啤酒産品上使用相同或易混淆的标識。
地域性
商标專用權僅在注冊國或地區有效。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指出,商标保護需通過各國商标局單獨申請。
時效性
中國《商标法》規定注冊商标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續展。連續未使用滿3年的注冊商标可能被撤銷(《商标法》第四十九條)。
權利限制
商标專用權不得濫用。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權利人不得利用商标實施市場壟斷或妨礙公平競争。
該權利的法律基礎還包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TRIPS協定)第16條,明确注冊商标所有人享有防止第三方未經同意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記的權利。
商标專用權是商标注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商标專用權指經國家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所有人,在核定商品或服務範圍内獨占使用其注冊商标的權利,并排除他人未經許可的相同或近似使用。該權利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條,明确注冊商标受法律保護。
專有使用權
注冊人可在核準的商品/服務類别上排他性使用商标,例如在産品包裝、廣告中使用。
禁止權
禁止他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如“蘋果”商标可禁止他人手機産品使用相似标識)。
處分權
包括轉讓(有償或無償轉移所有權)、許可使用(通過合同授權他人使用)、抵押(作為資産擔保)及投資(作價入股)等權利。
續展權
注冊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滿前可申請續展以延長保護期。
根據《商标法》第六十三條,侵權賠償以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為計算依據,情節嚴重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進一步查閱《商标法》全文或商标局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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