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curable depreciation
"不可挽回的折舊"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資産因物理損耗、技術淘汰或市場環境變化導緻的永久性價值損失,其經濟價值無法通過維修、升級或市場複蘇恢複。該術語對應英文"irrecoverable depreciation"或"irreversible depreciation",常見于會計學與資産評估領域。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第36號文件指出,當資産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需确認不可挽回折舊(即資産減值)。典型案例包括:數碼産品因技術疊代導緻的快速貶值,工業設備因強制報廢标準引發的殘值歸零,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固定資産毀損。
權威文獻《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解版)》第7版特别強調,該術語區别于常規折舊的漸進性特征,強調價值損失的突發性與徹底性。在實務操作中,企業需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産減值》進行定期測試與賬務處理。
“不可挽回的折舊”是固定資産價值損耗中無法通過修複或更新恢複的部分,通常出現在房地産或長期資産的價值評估中。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
不可挽回的折舊指固定資産因物理損耗或功能陳舊導緻的缺陷,修複成本高于修複後價值增加的部分。這種情況下,資産價值因無法經濟修複而永久下降。
分類
例如,一棟建築因地基問題需花費100萬元修複,但修複後僅能提升價值50萬元,此時100萬元修複成本即為不可挽回的折舊,直接導緻資産價值減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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