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oluntary auction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醫】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auction; auctioneer; public sale; roup; sale; vendue
【經】 auction; auction sales; auctioneer; public sale; sale by auction
sell by auction
任意性拍賣(Discretionary Auction)是指拍賣人在拍賣過程中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權的拍賣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拍賣人可根據标的物特性、競買人情況或市場條件,靈活調整拍賣規則(如保留價、競價幅度或成交方式),而非完全遵循固定程式。以下從法律、商業及操作層面分述其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五條,拍賣人可在符合法定原則的前提下,依據拍賣标的特殊性設定個性化條款。任意性拍賣的合法性需滿足三要素:
維度 | 任意性拍賣 | 強制性拍賣(司法拍賣) |
---|---|---|
決定權主體 | 拍賣人(商業機構) | 司法機關 |
規則彈性 | 高(允許定制化流程) | 低(嚴格遵循法定程式) |
典型标的 | 奢侈品、知識産權 | 抵押物、查封資産 |
數據來源:《拍賣法律實務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23)
部分學者指出任意性拍賣可能引發“暗箱操作”疑慮(李衛國,《拍賣法修訂建議》,2024)。合規路徑包括:
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任意性拍賣是民事活動中常見的財産處置方式,其核心特征和要點如下:
任意性拍賣指普通公民或組織根據《民法》規定,自願将物品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給最高出價者的買賣活動。其本質目的是實現物品與貨币的等價交換,不必然與債務糾紛相關,區别于強制拍賣的強制執行屬性。
對比維度 | 任意性拍賣 | 強制拍賣 |
---|---|---|
發起主體 | 公民/法人 | 國家執法機關 |
法律依據 | 民法自願原則 | 強制執行程式 |
目的 | 實現財産價值 | 清償債務/執行司法裁決 |
标的物處置權 | 所有權人自主決定 | 司法機關強制處置 |
(數據來源:)
包括個人藏品轉讓、企業資産處置、藝術品交易等民事領域的自願出售行為。例如收藏家通過拍賣行出售古董,即屬于典型的任意性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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