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al injury
person
【法】 person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人身損害(Personal Injury)是法律術語,指因他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導緻自然人身體、健康或生命權受到侵害的民事侵權行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定義範疇
中文法律體系下,人身損害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直接損失。對應英文術語"personal injury"在普通法體系中特指因過失、故意或嚴格責任導緻的肉體或精神傷害(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構成要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需同時滿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要素。英美法系則通過判例确立"duty of care(注意義務)"和"breach of duty(義務違反)"作為責任基礎(Restatement (Third) of Torts)。
賠償類型
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和精神損害賠償(第23條)。普通法國家通過"compensatory damages"涵蓋經濟與非經濟損失,部分司法管轄區允許懲罰性賠償。
法律救濟途徑
中國法律提供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19條)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式,英美法系主要通過侵權訴訟實現救濟,強調陪審團對損害程度的認定(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38)。
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等權益因不法侵害而遭受的傷害或損失,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人身損害的核心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侵害,可能導緻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其法律依據主要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明确侵權責任及賠償範圍。
按侵權性質分類
按損害結果分類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賠償項目包括:
如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