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的約因英文解釋翻譯、不可靠的約因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firmative consideration
分詞翻譯:
不可靠的英語翻譯:
【經】 uncertainty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因的英語翻譯:
because of; cause; follow; on the basis of
專業解析
在英美合同法體系中,"不可靠的約因"(Unreliable Consideration)指缺乏法律約束力或存在嚴重瑕疵,導緻合同可能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的對價(Consideration)。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後果如下:
一、 核心定義與法律屬性
約因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素,指一方當事人為換取對方的承諾而提供的某種有價值的東西(利益、權利、服務或克制行為)。"不可靠的約因"特指:
- 法律上無效的約因 (Legally Invalid Consideration):約因本身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如承諾支付封口費隱瞞犯罪、買賣違禁品)。此類約因自始無效,導緻整個合同無效。
- 虛假或虛幻的約因 (Illusory Consideration):一方承諾的内容過于模糊或賦予其完全自由裁量權,實質上未承擔任何法律義務(如"甲方滿意時才付款"且無客觀标準)。此類約因因缺乏"相互義務約束"而不可執行。
- 過去完成的約因 (Past Consideration):一方提供的利益發生在對方做出承諾之前,且該利益并非應對方明确要求而提供。普通法一般視"過去約因"無效(例外:債務确認或服務合理預期報酬)。
二、 典型表現形式與法律後果
- 違法或違反公共政策的約因:如雇傭合同約定從事非法活動。後果:合同絕對無效,法院不予執行。
- 欺詐或脅迫下的約因:一方基于虛假陳述或脅迫提供約因。後果:受損方可撤銷合同(Voidable),追償損失。
- 能力瑕疵者的約因: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提供的約因。後果:合同可被撤銷,但必需品合同除外。
- 虛幻承諾:如"甲方将盡最大努力銷售"但未定義具體義務。後果:因缺乏相互性(Mutuality),承諾不可強制執行。
三、 與中國合同法概念的對比
中國《合同法》雖未直接采用"約因"理論,但相關規則體現相似精神:
- 合同無效情形(《合同法》第52條):對應"違法約因",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強制性規定。
- 可撤銷情形(《合同法》第54條):對應"欺詐、脅迫下的約因",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撤銷。
- 格式條款限制(《合同法》第39-41條):防止單方免除自身責任,類似規制"虛幻義務"。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 - "Consideration" 詞條釋義 Lexiscn.com
- Farnsworth, E. A. (2004). Contracts (4th ed.) - 第2章"Consideration" (Aspen Publishers)
-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71 - 約因定義及無效情形 ALI.org
- Cartwright, J. (2016). Misrepresentation, Mistake and Non-disclosure (4th ed.) - 欺詐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Sweet & Maxwell)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條文解讀 北大法寶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靠的約因”是合同法中的術語,指因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而導緻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約因(即合同成立或履行的法律依據)。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礎概念
-
約因的定義
約因(consideration)是英美法系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指合同當事人之間互為給付的“對價關系”,即一方獲得利益或另一方遭受損失的事實依據。例如,A承諾支付B報酬以換取B的服務,報酬與服務互為約因。
-
不可靠的約因
英文譯為infirmative consideration,指因約因存在缺陷(如不合法、缺乏對等性、涉及過去利益等),導緻合同可能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
二、構成要件與“不可靠”的情形
約因的可靠性需滿足以下條件:
- 合法性:約因内容必須合法(如涉及非法交易的合同無效);
- 當事人關聯性:僅約束合同雙方,不能由第三方承擔;
- 未來利益性:
- 英國法要求約因必須是“未來利益”,過去的利益(如已完成的義務)不能作為約因;
- 美國法允許現有利益作為約因,但需明确約定。
“不可靠”的典型表現:
- 約因不合法(如賭債合同);
- 約因涉及過去利益(英國法下無效,如案例中叔叔的承諾若未附加新義務,可能因缺乏新約因而不可靠);
- 約因不對等(如象征性支付1元換取高價服務,可能被認定為“名義約因”而無效)。
三、法律意義與影響
- 在英美法中,缺乏有效約因的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償允諾”,無法律約束力;
- 法國法中的“約因”(cause)更強調合同目的正當性,若目的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合同無效。
四、案例說明
提到一個典型案例:叔叔承諾侄兒若戒煙戒酒,則給予5萬英鎊。若侄兒已履行義務但叔叔拒絕支付,法院可能判定該承諾缺乏有效約因(因侄兒的行為屬于自我約束,未對叔叔産生新利益),導緻合同不可執行。
“不可靠的約因”本質上指因法律要件缺失或瑕疵,導緻合同無法産生預期效力的約因。需結合具體法域(如英美法或大陸法)的規則判斷其有效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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