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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的原因英文解釋翻譯、不可抗拒的原因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rresistible cause

分詞翻譯:

不可的英語翻譯:

cannot

抗拒的英語翻譯:

defy; resist
【法】 resist; resisting

原因的英語翻譯:

cause; reason; account; consideration; matter; subject; wherefore; why
【醫】 cause

專業解析

"不可抗拒的原因"在漢英法律及語言學語境中通常對應"force majeure"或"irresistible cause"概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免除民事責任的法定事由。其核心要件包含三個層次:

  1. 不可預見性: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事件須超出合理預判範圍,如突發性自然災害或政府禁令(中國《民法典》第180條)。

  2. 不可控制性:美國《統一商法典》§2-615強調事件須超出當事人控制能力,典型實例包括戰争、罷工、地震等《牛津法律術語詞典》。

  3. 不可克服性:英國普通法體系要求當事人已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仍無法避免損害結果(Taylor v. Caldwell 。

該術語在合同條款中具有嚴格適用标準,世界銀行2023年《标準招标文件》明确規定,主張方需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且損害必須與不可抗力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抗拒的原因(即不可抗力)在法律中具有明确的定義和應用範圍,其核心特征和具體情形如下:

一、定義與構成要件

不可抗拒的原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80條,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民事義務的,當事人可免除民事責任。其構成需滿足三個要件:

  1. 不可預見性:事件發生前無法合理預知(如突發自然災害);
  2. 不可避免性: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仍無法阻止發生;
  3. 不可克服性:後果無法通過人力消除或減輕。

二、常見類型

  1. 自然因素:台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等;
  2. 社會因素:罷工、騷亂、遊行等群體性事件;
  3. 政治因素:戰争、政府征收或征用、政策突變;
  4. 其他情形: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結合具體合同約定)。

三、法律後果與處理

四、實際應用注意事項

  1. 合同約定:建議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具體範圍(例如台風在東南沿海可能不視為不可抗力,但在北京可特殊約定);
  2. 證據保留:主張不可抗力需提供權威機構證明(如氣象部門災害報告);
  3. 地域差異:同一事件在不同地區的認定可能存在差異,需結合當地司法實踐。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180條或權威法律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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