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divided estate
"不可分的繼承"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indivisible inheritance"概念,特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确立的法定繼承規則。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遺産的整體性(Integral Nature) 依據民法典第1121條,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各共同繼承人在遺産分割前對全部遺産形成共同共有關系。這一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37條得到進一步闡釋。
權利義務統一性(Unity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繼承法精要》的學理解釋,繼承人必須同時承受積極財産(資産)和消極財産(債務),禁止選擇性繼承。這種權利義務的不可分割性,源自羅馬法"successio per universitatem"(概括繼承)原則的現代演變。
法律拟制特征(Legal Fiction)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纂的《中國繼承法實務》指出,不可分性體現在遺産自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發生物權變動,繼承人間尚未分割的遺産份額構成準共有狀态。這種法律拟制狀态持續至遺産分割協議達成或法院判決生效時終止。
該制度設計旨在保障遺産清算的完整性和債權人權益,防止繼承人通過分割遺産逃避法定義務。司法實踐中,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終456號判決書對此有具體適用範例。
“不可分的繼承”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涉及遺産繼承中財産無法分割的情形。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法律相關解釋(、、),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指在繼承過程中,遺産因法律規定、遺囑限制或財産性質等原因,無法進行物理或法律上的分割,必須整體轉移給繼承人的情形。例如:
析産限制
根據《民法典》,繼承需先将個人合法財産從家庭共有財産或夫妻共同財産中析出()。若遺産本身具有不可分性(如唯一住房),則需整體繼承。
遺囑效力優先
若遺囑規定遺産不可分割,則優先按遺囑執行()。
共有權保護
部分財産涉及多人共有權(如合夥財産),分割可能損害他人權益,因此需保持完整性()。
類型 | 不可分的繼承 | 可分的繼承 |
---|---|---|
分割方式 | 必須整體轉移 | 可物理或法律分割 |
常見情形 | 共有物、遺囑限制、特殊財産 | 現金、可分割動産等 |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1153條等 | 一般繼承規則 |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法律常識)、(《民法典》解析)和(繼承制度概述)中的内容。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