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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庭日英文解釋翻譯、不開庭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 non juridicus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開庭日的英語翻譯:

term day
【經】 court day

專業解析

不開庭日指法院在特定工作日不安排案件庭審或聽證的日期,是司法程式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與英文法律術語"non-hearing day" 或"non-sitting day" 對應,強調法院雖正常辦公但不進行庭審活動。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三點闡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不開庭日"指法院根據工作安排,不進行案件審理或聽證的法定工作日。區别于"休庭"(庭審中途暫停)或"閉庭"(庭審結束),它特指預先規劃的無庭審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法院有權結合案件量、法官工作負荷等因素安排日程,确保司法資源合理分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活動的若幹規定》

參考鍊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二、英文術語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開庭日"的規範譯法為:

  1. Non-hearing day:強調無聽證或庭審程式(如 "The court designated Friday as a non-hearing day for case review.");
  2. Non-sitting day:側重法官不開展庭審(如英國司法用語 "Chambers work proceeds on non-sitting days.")。

    二者均區别于"adjournment"(休庭)或"court holiday"(法定節假日),特指工作日内的無庭審安排。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參考鍊接: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


三、實踐意義與場景

不開庭日主要用于:

  1. 法官集中處理非庭審事務:撰寫裁判文書、審查證據、研究法律適用問題;
  2. 法院内部管理:組織法官培訓、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
  3. 當事人準備材料:律師提交補充證據、當事人申請延期審理。

    此類安排既保障審判質量,亦優化司法效率,常見于民事訴訟排期規則中。

    來源:《中國民事訴訟法實務指南》

    參考鍊接:中國法院網-訴訟服務


需注意:法院在"不開庭日"仍正常處理立案、文書送達、執行等事務,其功能不等同于完全停擺的"法院關閉日"(court closure)。

網絡擴展解釋

“不開庭日”是一個法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1. 定義與法律背景
    指法院不安排開庭審理案件的工作日,通常因節假日、法院内部事務或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審理活動。這類日期在司法程式中具有法定效力,相關訴訟時效可能暫停計算。

  2. 英語對應術語
    譯為“dies non juridicus”,源自拉丁語,直譯為“非司法日”。其同義表達還可參考“court closure day”或“non-sitting day”。

  3. 常見情況
    包括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國慶)、法院内部培訓日、系統維護日等。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可能有所差異,需參考當地司法日曆。

  4. 相關術語對比

    • 開庭日(court day/term day):法院正常審理案件的日期。
    • 非工作日(dies non):廣義的非工作日,可能涵蓋非司法場景。

若需了解具體地區的不開庭日安排,建議查詢當地法院公告或司法部門官網。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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