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version clause
by pass; circle; coil; go around; move around; reel; roll; wind
boat; navigate; ship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繞航條款(Deviation Clause)是國際航運合同中的核心條款,指在提單或租船協議中約定,允許承運人在特定情形下偏離預定航線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九條,船舶需按照約定或地理順序航行,但允許合理繞航以救助人命、財産或避免海上風險。該條款的適用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偏離行為出于合理目的,二是不得構成根本性違約。
從法律實踐看,繞航條款的權威解釋可參考《海牙-維斯比規則》第四條第四款,明确承運人對合理繞航造成的貨損可免責,但需證明偏離行為的必要性。國際海事委員會(CMI)判例顯示,合理繞航包括:躲避惡劣天氣、維修船舶緊急故障、救助遇險船舶等情形,而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繞航通常不被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漢堡規則》第五條對繞航條款作出補充,要求承運人需證明其偏離航線行為與運輸合同具有“合理關聯性”,否則需承擔貨物滅失賠償責任。這種法律規制平衡了船貨雙方利益,既保障航運安全,又維護貿易秩序。
繞航條款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或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允許船舶在特定情形下偏離原定航線,平衡船東與貨主利益。以下從定義、核心内容、法律依據及實務要點四方面解析:
繞航條款(Deviation Clause)又稱自由條款(Liberty Clause),指合同中約定船舶可因特定目的偏離約定、習慣或地理航線的條款。其本質是賦予船東一定靈活性,同時限制不合理繞航的責任。
權利範圍
責任劃分
繞航條款是船貨雙方風險分配的關鍵機制,需結合合同約定、法律強制規定及實際航行需求綜合判斷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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