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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與商業領域中,"讓渡者"(英文:Assignor/Transferor)指通過法律行為将財産權利或合同權益轉移給他人(受讓方)的主體。該術語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特指在債權轉讓、知識産權許可等場景中主動實施權利轉移的一方。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民法典釋義,讓渡者的核心特征包含:
國際比較法層面,該概念對應英美法系的"Assignor",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1條,讓渡者在跨境交易中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數據庫顯示,涉及專利讓渡時,讓渡者需遵守《專利合作條約》第7條規定的形式要件。
實務操作中,讓渡者需注意: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添加外鍊,具體條款請參考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文本及WIPO官方文件庫)
“讓渡者”指在權利或財産轉讓行為中主動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一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讓渡者是通過法律程式或協議,将自身擁有的財産、權利(如商标、股權)或收益權轉讓給他人/機構的主體。這種行為可能是有償(如買賣)或無償(如捐贈)。
概念 | 讓渡者角色 | 受讓方角色 |
---|---|---|
轉讓 | 主動放棄權利 | 被動接收權利 |
授權 | 保留所有權,僅讓渡使用權 | 獲得有限使用權 |
捐贈 | 無償讓渡財産(如慈善捐贈) | 無需支付對價 |
讓渡者需特别注意《民法典》第116條關于“物權變動”的規定,确保轉讓行為符合公示公信原則。若涉及國有資産或特殊行業資産,還需遵守專項法規(如《企業國有資産法》)。
如需查看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3、7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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