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portation ordinance
renvoi
【法】 banishment; deportation and expulsion; expulsion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驅逐出境令"(Deportation Order)是主權國家根據本國法律對特定外國人采取的強制離境措施。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Expulsion Order"或"Deportation Order",指司法機關或移民管理部門依法撤銷當事人在境内的合法居留資格,并強制其返回原籍國或第三國的行政行為。
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條,驅逐出境令適用于以下三類人員:①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外國人;②從事恐怖活動或重大刑事犯罪的外國人;③非法居留或非法就業且情節嚴重的外國人。執行程式包含案件調查、聽證通知、決定書籤發等法定環節,當事人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
在國際法框架下,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規定,驅逐出境須經依法判定且允許申訴。美國移民法(INA §237)則将驅逐令細分為"快速遞解"(Expedited Removal)和"正式遞解程式"(Formal Removal Proceedings)兩類,後者賦予被驅逐者申請庇護的權利。
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共籤發驅逐令2,317份,主要涉及毒品犯罪(38%)、非法就業(29%)和簽證欺詐(22%)三類違法行為。執行時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協同外事部門完成身份核驗、證件注銷和邊境押解流程。
驅逐出境令是指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對犯罪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作出的強制其離開中國境内的法律判決或決定。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性質
驅逐出境是一種刑罰或治安管理措施,通過強制手段将犯罪的外國人逐出中國國境。它屬于資格刑,剝奪犯罪者在中國境内的居留資格。
適用對象
僅針對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或無國籍人,且其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中國公民不適用此刑罰。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可獨立適用(針對情節較輕的犯罪)或附加適用(針對需主刑的嚴重犯罪,主刑執行完畢後再驅逐)。
執行方式
法律後果
被驅逐者自離境之日起,十年内不準入境,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防止再次犯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刑法》相關條款及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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