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trike off
adopt; aim at; assume; choose; fetch; get; take
【計】 fetch
【醫】 recipe; superscription
annul; cancel; expend; forelock; melt; pin; sell; spend
【機】 cotter; pin
"取銷"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标準書寫形式,正确寫法應為"取消"(qǔ xiāo)。作為漢英詞典編纂的核心詞條,其專業釋義如下:
一、基礎定義 指通過正式程式使原先成立的事物失去效力。對應英文動詞"cancel",強調主動終止已存在的約定或狀态,如:取消訂單(cancel an order)、取消資格(disqualify)。
二、法律效力 在司法語境中表示法律行為的廢止,需符合《民法典》第136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撤銷的規定。例如合同取消(contract termination)需滿足法定解除條件。
三、商務應用 世界貿易組織文件英譯常采用"abolish"對應制度性取消,如取消關稅壁壘(abolish tariff barriers)。國際商務合同中多用"revoke"表述許可取消(license revocation)。
四、語用差異 與近義詞"撤銷"相比,"取消"更側重整體效力的終止,而"撤銷"多指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廢止。國務院公文英譯規範明确區分二者使用場景。
參考文獻來源:
“取銷”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取銷”是“取消”的異體寫法,兩者含義完全相同,均表示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或權利等失去效力。例如:“政府部門取銷了過時的條例”。
現代漢語中,“取消”為規範用詞,“取銷”已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本或特定方言。如需引用,建議優先使用“取消”以避免歧義。
如需進一步查詢具體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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