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roborating evidence
corroborate; corroboration; smoke
【經】 substantiate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确證的證據"對應英文術語為"conclusive evidence",指具有決定性效力、不容反駁的證明材料。該概念在司法體系中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終局效力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此類證據能夠單獨确立待證事實,無需其他佐證材料支持(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在英美證據法體系中,其效力等級高于"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和"明确且有說服力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法定構成要件
《牛津法律研究百科全書》指出,構成确證證據需滿足:證據來源的可靠性經法定程式驗證、證據鍊完整無斷裂、證明力達到排除合理懷疑标準(Oxford Encyclopedia of Legal Studies)。
司法應用場景
主要適用于兩類情形: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事實認定,如公證文書效力;二是通過專家鑒定形成的科學證據,如DNA檢測報告(參考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
該術語與"補強證據"(corroborative evidence)存在本質區别,後者僅具備輔助證明功能,而前者具有獨立定案效力。在民事訴訟領域,其證明标準通常高于"高度蓋然性",接近刑事訴訟的"排除合理懷疑"标準。
“确證的證據”是指經過确切證實且具備高度可靠性的證據,通常用于法律或學術場景中支撐事實主張。以下是詳細解釋:
确證的含義
證據的特性
确鑿證據的要求
作用與意義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可參考來源(中等權威性)、(法律解讀)、(權威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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