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rying pa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經】 equities; equity
shift to; switch to
【計】 roll-in
【經】 carried over; farm-in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權益轉入方"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ssignee of rights",指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通過合法程式接收并持有他人轉讓權益的主體。該術語常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84條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特指通過書面協議取得原權利人(轉出方)部分或全部權益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美國法律學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17條釋義,權益轉入方需滿足三個核心要件:①轉讓權益具有可讓與性;②轉出方與轉入方達成有效合意;③權利義務關系發生法定轉移。在跨境交易場景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9.1.1條進一步明确,轉入方取得的權益範圍不得超出原始合同約定範疇。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企業并購中的股權受讓方、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變更、知識産權許可的繼受主體等。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數據庫顯示,2023年全球專利轉讓案例中68%涉及跨國權益轉入方。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451號判決書強調,權益轉入方須履行通知債務人等法定程式方能主張權利。
“權益轉入方”是指在權益轉移過程中,接收權益的一方(即權益的最終歸屬實體或賬戶)。這一概念常見于財務、投資或法律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權益轉入方的角色
在權益轉移交易中,權益轉入方作為接收方,可能是個人、企業或其他實體。例如:
權益的類型
轉移的權益可包括資産、股權、利潤分配權等。例如,在股息再投資計劃(DRIP)中,股東選擇将股息轉入持股賬戶,此時股東既是轉出方也是轉入方。
財務操作
法律程式
權益轉入需遵循合同約定和法定程式,例如股權轉讓需籤訂協議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權益轉入方是權益轉移鍊條中的關鍵角色,需通過合法程式确認權益歸屬。具體操作因場景而異,可能涉及財務記錄更新、合同籤署或股權結構調整等步驟。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場景下的細則,建議參考專業法律或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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