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dorsement in full
【法】 full name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經】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全名背書"(quánmíng bèishū)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籤署完整姓名以轉讓票據權利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Full Name Endorsement" 或"Endorsement in Full" 對應,強調籤署人需書寫全名而非簡稱或縮寫,以明确責任主體。該術語具有以下專業内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七條,背書需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人籤章。"全名背書"要求背書人必須清晰籤署其法定全名(如"張明"而非"張先生"),并符合以下要件:
區别于僅籤姓名不指定受讓人的"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全名背書屬于記名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需明确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如"Pay to ABC Company")。例如: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Signed] Zhang Ming
全名背書常見于商業彙票、支票轉讓,其嚴格性源于風險控制需求:
第二十七條:背書定義及要件規範。
"Endorsement in Full" 詞條釋義(P. 215)。
第四章"背書行為合法性審查要點"。
注:因術語解釋屬法律專業範疇,建議結合具體票據類型(如彙票、本票)及司法案例深化理解。
“全名背書”是票據領域的一個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與金融交易中的票據轉讓行為密切相關。根據搜索結果中的多個權威解釋,可以分以下層面理解:
在票據(如彙票、支票)交易中,全名背書屬于完全背書的一種形式,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完整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全名),并籤章确認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這種背書方式需明确指定權利接收方,與不記載名稱的“空白背書”形成對比。
根據《票據法》規定,全名背書需滿足:
主要應用于以下交易場景:
在商業語境中,“全名背書”也被引申為明确責任歸屬的象征。例如:
對比項 | 全名背書 | 空白背書 |
---|---|---|
被背書人名稱 | 必須完整記載 | 可不填寫或僅籤章 |
流通性 | 定向轉讓,後續需補記才可流通 | 持票人可直接交付轉讓 |
法律風險 | 責任鍊條清晰,糾紛較少 | 易引發票據權利争議 |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票據操作流程,建議查閱《票據法》或咨詢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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