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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成立期英文解釋翻譯、權利義務成立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 cedin

分詞翻譯: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義務的英語翻譯: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成立的英語翻譯:

be tenable; come into existence; establish; found; set up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專業解析

權利義務成立期(Effective Period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是法律術語,指權利與義務在法律行為中正式産生約束力的時間節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1.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權利義務成立期通常以“意思表示生效”或“法律行為完成”為标志。例如,中國《民法典》第13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在英美法系中,該概念對應“Effective Date of Contract”,即合同各方達成合意并滿足法定要件(如對價)的時點,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對“Consideration”的解釋。

  2. 成立期的判定标準

  1. 跨法系比較視角

    大陸法系強調“法律行為成立即生效”原則(德國《民法典》第130條),而英美法系更注重“對價交換完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17)。國際商事實踐中,成立期可能受《國際商事合同通則》(PICC)第2.1.3條“到達主義”規則影響。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權利義務成立期”的解釋,需結合法律規範與事實行為分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說明:

一、基本定義

權利義務成立期指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上産生效力的時間或條件,通常與法律事實(如合同籤訂、侵權行為發生等)或法律行為(如行政許可、遺囑生效等)直接相關。

二、成立條件

  1. 法律依據
    權利義務的成立需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前提。例如,《憲法》明确公民權利與義務的法定性,如人身自由權與納稅義務。

  2. 法律事實觸發

    • 合同領域:合同生效時,雙方權利義務即成立(如買賣合同中付款與交貨義務)。
    • 侵權領域:侵權行為發生時,加害方的賠償義務與受害方的索賠權利同時産生。
  3. 主體適格性
    權利義務主體需具備法律資格(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符合特定身份(如公務員的職責義務)。

三、關鍵特征

四、特殊情形

建議

若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憲法》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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