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英文解釋翻譯、權利能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paicty for rights; legal capacity
分詞翻譯: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能力的英語翻譯:
ability; capacity; competence; capability; faculty
【化】 capability; capacity; potency
【醫】 capacity; competence; faculty; potency; potentia
【經】 ability; competence; power
專業解析
權利能力(Capacity for Rights)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分析,該概念對應英文中的"legal capacity"或"capacity for rights",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
主體資格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權利能力始于成立、終于解散,這一規定在《民法典》第五十九條和第一百零三條中明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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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承載範圍
權利能力決定主體可參與的民事法律關系範疇。如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權、健康權等基本權利,而企業法人則具有與其經營範圍相符的財産權、名稱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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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性原則
《民法典》第十四條确立的平等原則表明,權利能力不因性别、民族、職業等差異而存在等級區分。但特殊主體(如國家行政機關)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可能受到特别規制。
網絡擴展解釋
權利能力是法律術語,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權利能力(Capacity for Rights)是法律賦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它不涉及具體權利内容,僅表示主體在法律上可擁有權利義務的資格。
2.法律依據
- 自然人: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法人/組織:法人自依法成立時取得權利能力,至注銷時終止(《民法典》第五十九條)。
3.主要特征
- 普遍性:所有自然人不分年齡、性别均平等享有(如嬰兒與成人權利能力相同)。
- 不可轉讓性:權利能力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不得放棄或轉讓。
-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規定,内容與範圍受社會制度、經濟基礎影響。
4.與行為能力的區别
- 權利能力:僅指享有權利義務的資格,人人平等且始于出生。
- 行為能力:指通過自身行為實際行使權利的能力,需滿足年齡、心智條件(如未成年人需法定代理人代行)。
5.特殊情形
- 胎兒:涉及遺産繼承、贈與等利益時,胎兒視為具有權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條)。
- 死者:部分人格利益(如名譽)受侵害時,近親屬可主張保護,但死者本身無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是法律對主體資格的基本确認,貫穿個體或組織存續始終,是參與民事活動的基石。其核心在于“資格”而非實際權利的行使。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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