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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遺産英文解釋翻譯、全部遺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iversal legacy

分詞翻譯:

全部的英語翻譯:

entirety; full; the all and the one; whole
【醫】 hol-; holo-; pan-; pant-; panto-
【經】 aon; full-lot; in all; in total

遺産的英語翻譯: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經】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視角看,“全部遺産”指被繼承人(死者)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及財産性權利義務的總和,其核心在于整體性和法律上的概括承受。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内涵

  1. 整體性財産集合

    “全部遺産”并非單項財産的簡單相加,而是被繼承人生前享有所有權或合法權益的全部資産與負債構成的統一體。這包括:

    • 積極財産:不動産(房産、土地)、動産(存款、車輛、珠寶)、有價證券(股票、基金)、知識産權收益等。
    • 消極財産:未償還的債務、稅款、合同義務等。
    • 特殊權益:如股權、網絡虛拟財産(需符合法律規定)等可繼承的財産性權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明确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

  2. 時間節點限定性

    遺産範圍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産狀态為準。死亡後産生的收益(如遺産利息)或新增債務不計入“全部遺産”,但死亡前已存在但尚未分割/變現的財産(如未領取的養老金)屬于遺産範疇。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


二、漢英對照釋義


三、繼承規則中的“全部遺産”

  1. 概括繼承原則

    繼承人接受繼承即需以全部遺産價值為限承擔清償債務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體現權利義務統一性。

    示例:若遺産總值100萬元,債務80萬元,繼承人最多承擔80萬元債務;若債務120萬元,繼承人無需以個人財産清償超額部分。

  2. 必留份制度優先

    分割全部遺産前,需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留份”,剩餘部分再按遺囑或法定繼承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來源:《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四、常見誤解澄清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産定義)、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限定繼承原則)

    全國人大民法典全文(官方發布)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Estate”詞條釋義(法律出版社)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遺産範圍的時間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注:因術語解釋需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及權威工具書,部分專業釋義未提供網頁鍊接時,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及公認學術詞典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釋,"全部遺産"的法律定義和範圍可歸納如下:

一、核心定義 遺産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1. 時間性:以死亡時點為界限
  2. 合法性:須為合法取得或依法享有的財産
  3. 個人性:排除共有財産中他人份額

二、具體範圍

  1. 物權類:房産、車輛、字畫、生活用品等有形資産
  2. 金融資産: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險收益等
  3. 知識産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标權中的財産權益
  4. 新型財産:虛拟賬號(如QQ、抖音)、數字貨币等網絡資産
  5. 債權債務:他人欠款等合法債權,以及需在遺産範圍内清償的債務

三、排除範圍

  1. 人身權利:名譽權、肖像權等非財産性權利
  2. 共有財産:如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戶為單位享有的權利
  3. 非法所得:通過違法途徑獲取的財産
  4. 特定權益:如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等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産

四、特殊說明

注:具體個案需結合財産性質、遺囑有效性、繼承順序等綜合判斷,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處理複雜繼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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