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total lesion
entirety; full; the all and the one; whole
【醫】 hol-; holo-; pan-; pant-; panto-
【經】 aon; full-lot; in all; in total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我将基于專業詞典編纂标準,結合法律術語學規範,為您解釋“全部損害”的漢英對應概念及法律内涵:
全部損害指因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導緻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的總和。在民法體系中,其核心構成包括:
法律依據參見《民法典》第1184條:侵害他人財産的,財産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Total Damage
作為最廣泛使用的對應詞,其法律語境中強調可量化損失的整體性,常見于英美侵權判例。例如在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901中,明确要求賠償需覆蓋"harm to a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的全部經濟後果。
Complete Loss
特指标的物價值完全滅失的情形(如船舶沉沒、房屋焚毀),常見于保險條款(如海事保險中的"actual total loss"概念)。
Whole Damage
多用于立法文本,強調損害不可分割性。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規定:"damages [...] consist of a sum equal to the loss [...] including loss of profit"。
全損(Total Loss)認定需滿足:修複成本超過标的物實際價值(《保險法》第55條),或施救費用超過獲救價值(海商法第246條)。
産品責任案件中,制造商需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産品質量法》第44條),構成全部損害典型範疇。
守約方可主張返還價款、賠償履行利益(如轉售利潤),但受可預見性規則限制(《民法典》第584條)。
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權威線上詞典資源,建議查閱以下實體文獻獲取完整釋義: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damage"詞條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total loss"釋義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第584條司法解釋
“損害”是一個動詞,表示對事物、利益或健康等造成傷害或損失。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使事物受到傷害或破壞,導緻其價值、功能或狀态受損。例如:“光線不好容易損害視力”強調了物理性傷害,“損害群衆利益”則指向利益損失。
古籍中的用法
在曆史文獻中,“損害”常與避害趨利的人性關聯。如三國時期劉劭提到“避損害”,晉代杜預注釋《左傳》時用“無所損害”表示避免損失。
使用場景
若需進一步探讨法律或醫學領域的具體損害類型,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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