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契約罰款的原則英文解釋翻譯、契約罰款的原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issoria lex

分詞翻譯: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罰款的英語翻譯:

fine; forfeit; amerce; penalty
【經】 fine

原則的英語翻譯: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醫】 principle
【經】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專業解析

契約罰款的原則(Principle of Liquidated Damages)

漢英術語對照:


核心法律原則

  1. 補償性而非懲罰性(Compensatory, Not Punitive)

    契約罰款需合理預估違約可能造成的實際損失,旨在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而非懲罰違約方。若約定金額遠高于實際損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罰金(Penalty Clause)。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現《民法典》第585條)規定違約金應以“補償損失”為主。

  2. 合理性原則(Reasonableness)

    約定金額需符合交易性質、行業慣例及可預見損失範圍。例如,建築工程合同中,違約金通常參考工期延誤導緻的租金損失、管理費用等計算。

    參考:國際商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7.4.13條強調違約金應“與可證明的損害相稱”。

  3. 協商一緻(Mutual Agreement)

    條款需經雙方自願協商,不得顯失公平。格式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若排除一方主要權利,可能被撤銷。

    案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3號(福州合同糾紛案)明确格式條款需遵循公平原則。

  4. 司法酌減權(Judicial Discretion to Reduce)

    若違約金過高(如超過實際損失的30%),法院可依違約方請求予以調減,避免實質不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英對照版)

    第585條:違約金調整規則(全國人大官網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Liquidated Damages”詞條:定義為“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金”(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3. 國際商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UNIDROIT Principles)

    第7.4.13條:違約金的功能與限制(UNIDROIT官網


注:本文依據中國《民法典》、國際商事規則及權威判例綜合闡釋,術語定義參考專業法律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契約罰款的原則”,主要涉及合同雙方對違約責任的約定,需遵循以下法律框架:

一、合法性原則

  1. 非懲罰性為主:我國法律不支持過高懲罰性賠償,約定的罰款金額需與實際損失相當,以補償守約方為主。例如租賃合同中,若違約金遠高于出租方實際損失(如租金收益),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2. 不違反強制規定: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如租金漲幅限制、特殊行業規範等。

二、合理性原則

  1. 行業慣例參考:不同行業的風險成本差異需納入考量。例如商業地産租賃與設備租賃的違約金标準通常不同。
  2. 合同履行情況:根據租賃期限、标的物重要性等調整标準。長期合同或關鍵設備租賃可適當提高違約金,但需保持合理比例。

三、補償與實際損失挂鈎

懲罰性違約金(如提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另行賠償損失”)在實踐中需謹慎約定,法院可能根據《民法典》第585條對過高違約金進行調整。

補充說明

“罰款”在行政法領域屬于行政處罰(如所述),而契約罰款本質是民事違約金,二者法律性質不同,不可混淆。

建議具體約定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确保條款有效且可執行。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