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ne contracting part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party
【經】 parties; party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醫】 mon-; mono-; uni-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在漢英法律辭典語境中,“契約當事人的一方”指參與合同關系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特定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當事人”對應英文術語"party to the contract"(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第1032頁)。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英美法體系中,"party"的法律地位受"consideration"(對價)原則約束,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1-201(b)(26),有效的對價構成合同強制執行力的基礎。中國《民法典》第509條進一步規定當事人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義務,呼應了普通法系中的"utmost good faith"原則。
“契約當事人的一方”指在契約關系中作為籤訂協議的主體之一,承擔特定責任并享有相應權利的個人、法人或其他法律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契約當事人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并受其約束的參與方。每一方在契約中具有明确的權利和義務,需共同遵守條款。
根據契約性質,當事人的一方可能包括:
契約當事人的一方若違反約定,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責,例如要求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
“契約當事人的一方”是契約關系中的核心主體,其角色需根據具體契約類型界定,但核心特征均為通過協議确立權利義務關系,并受法律保護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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