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ionalization of enterprise
企業國有化(Enterprise Nationalization)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将原本由私人或非國有主體所有的企業資産、經營權或所有權收歸國有,使其成為國家所有或國家控股的經濟實體。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以下核心釋義:
所有權轉移
國家強制或協商收購私有企業資産,将其轉變為全民所有制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 SOE)。例如,中國政府通過《企業國有資産法》規範國有化流程,确保國家對企業資産的控制權。
英文釋義:The transfer of private enterprise assets to state ownership.
經營目标調整
國有化後企業需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責任,如保障就業、穩定物價等公共目标。參考世界銀行對國有企業社會職能的界定(World Bank, 2023)。
中國《憲法》第七條明确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細化管理規則(國務院令第378號)。國際層面可參考聯合國《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宣言》(UN Resolution 1803)。
概念 | 核心差異 |
---|---|
國有化 | 私有→國有(所有權強制轉移) |
公有制改革 | 擴大國有經濟占比(漸進式政策調整) |
混合所有制 | 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共同持股 |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鍊接,本文來源依據公開法律文本及權威機構出版物,确保原則。)
企業國有化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将私人所有的企業資産(包括生産資料、股權等)收歸國家所有,使其轉變為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的過程。以下是該概念的核心要點:
定義與性質
企業國有化的核心是将私有企業資産轉為國家所有,通常涉及關鍵行業(如能源、交通、通信)。這一行為是國家所有制經濟形成的重要途徑,可能覆蓋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産。
實施目的
法律依據與條件
需基于明确的公共利益目标,并符合國内法和國際法。國際慣例要求對受影響的國外投資者進行合理補償,但具體補償标準可能因國家政策而異。
實施範圍與層級
不僅限于中央層面,某些情況下地方政府也可能對轄區内的企業實施國有化。
争議與影響
雖然有助于集中資源推動戰略發展,但可能引發市場效率降低、國際投資信心下降等問題,需平衡公共利益與市場規律。
示例場景:某國将私有石油公司收歸國有,以保障能源安全并控制價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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