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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作為漢語核心詞彙,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呈現多維度特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指"事件發生的原初動力或根源",其英文對應詞"cause"在牛津英語詞典中被定義為"that which produces an effect or gives rise to any action, phenomenon, or condition"(産生結果或引發行為、現象、條件的要素)。
在語義結構上,"起因"包含雙重屬性:劍橋英語詞典指出其既指客觀存在的誘因(如"the cause of forest fires"),也包含主觀動機層面(如"motivation behind the action")。這種雙重性在Merriam-Webster詞典的釋義中得到印證,該詞典将"cause"細分為"immediate cause"(直接原因)與"proximate cause"(近因)兩種類型。
語言學研究表明,"cause"與近義詞"reason"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強調客觀因果關系,後者側重主觀邏輯推演。這種區分在Longman當代英語詞典的例句對照中尤為明顯:"The cause of explosion was gas leak"(爆炸起因是燃氣洩漏)與"The reason for decision requires analysis"(決策理由需要分析)。
在學術應用領域,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特别指出,哲學範疇中的"cause"需要區分亞裡士多德的四因說(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這種分類體系為現代漢語"起因"的語義擴展提供了理論支撐。法律領域則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将"cause"細分為事實原因(cause in fact)與法律原因(proximate cause)的二元結構。
“起因”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某件事情發生的最初原因或直接導火索,通常強調事件發生的根源或觸發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起因”指導緻事件、行為或現象發生的根本原因,常與“結果”對應。例如:“事故的起因是操作失誤”()。
語境應用
與近義詞的差異
使用建議
在寫作或分析中,若需強調直接性、明确性,優先用“起因”;若涉及複雜背景,可結合“原因”共同說明。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中的“起因”分析,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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