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equivocal language of the laws
在法律文本中,“不含混的法律措詞”(Unambiguous Legal Wording)指條款表述清晰、邏輯嚴密,避免語義多義性或解釋空間。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特征為“語言具備單一解釋路徑,排除了合理懷疑的歧義”。牛津法律研究數據庫(Oxford Law)進一步指出,此類措詞需滿足三個标準:術語定義明确、句法結構嚴謹、上下文指代清晰。
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法律重述》中強調,不含混的表述能有效降低司法争議。例如“故意”(intentional)在英美法系中要求明确排除“過失”(negligence)的適用範疇,而中文法律術語“明知”則需對應“knowingly”的嚴格主觀要件。英國最高法院在2019年R (Miller) v Prime Minister案中,曾援引《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對“prorogation”(議會休會)的精确解釋作為裁判依據。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的研究表明,跨境合同中采用不含混的雙語對應條款,可使條款解釋一緻性提高73%。典型範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5條,其英文版“conformity of goods”與中文版“貨物相符性”建立了嚴格的互文關系。
“不含混的法律措辭”指在法律文本中使用明确、具體且無歧義的表述方式,以确保法律效力和權利義務的清晰界定。以下是相關解釋:
明确性
法律措辭需直接表達立法意圖,避免模棱兩可的表述。例如,民法中區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會通過年齡、精神狀态等具體标準界定(如《民法典》規定年滿18周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規範性
使用專業術語而非日常用語,如“法人”指依法成立的組織(如公司),而非自然人;而“非法人組織”(如合夥企業)雖不具備獨立責任能力,但法律仍賦予其民事主體資格。
邏輯嚴密性
法律條文需避免漏洞,例如《民法典》中“占有”強調對物的實際控制,而“占用”則隱含未經授權的使用,二者在物權保護中有嚴格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措辭的實踐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本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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