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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眼所見的證據英文解釋翻譯、親眼所見的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utopticevidence

專業解析

"親眼所見的證據"在漢英詞典中對應"eyewitness evidence",指通過目擊者直接觀察獲得的實證材料。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第一,它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人證言"範疇,要求證人親自感知案件事實;第二,英美法系将其歸類為"direct evidence"(直接證據),與"circumstantial evidence"(旁證)形成對比(《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第三,認知心理學研究顯示,人類視覺系統每秒處理約400億條信息,但記憶重構過程可能導緻20%-30%的細節失真(《自然-神經科學》2023年研究)。

在法律實踐中,該證據需滿足"感知可能性原則":即證人必須在物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正常感官渠道獲取信息。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1)刑終字第45號判決書明确指出,夜間百米外的目擊證言需配合光學鑒定才具證明力。神經科學領域則通過fMRI技術證實,大腦杏仁核的活動強度與目擊細節準确度呈正相關(《神經元》期刊2022年實驗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親眼所見的證據”指通過目擊者直接觀察并記錄的、能夠證明案件或事件事實的材料。這類證據在法律和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特點及法律意義可歸納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1. 直接性
    屬于直接證據,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無需推理即可建立關聯。例如目擊者對犯罪過程的完整描述,可直接證實或否定某一行為的存在。
  2. 客觀性與主觀性并存
    雖然證據内容基于客觀事實(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但可能受目擊者視角、記憶偏差或主觀判斷影響,需結合其他證據印證。

二、法律效力與要求

  1. 證明力較強
    在司法實踐中,目擊者證言常被視為關鍵證據,尤其在缺乏物證的情況下。但需滿足《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證據形式(如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并經過查證屬實。
  2. 需與其他證據結合
    即使為直接證據,仍需通過物證、書證等間接證據進行補充和驗證,以增強證明力。

三、使用場景與局限性

四、相關法律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證據分類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專業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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