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nds-off policy
"不幹涉政治"是國際法和外交領域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含義指國家或實體避免介入他國内部政治事務的行為準則。從漢英詞典角度看,該術語對應的标準翻譯為"non-interference in political affairs",常見于聯合國文件和國際條約表述中。
該原則包含三個法律維度:
主權平等:基于《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禁止幹涉本質上屬于成員國國内管轄的事務(聯合國憲章, 1945)。中國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堅持不幹涉内政原則》白皮書明确将此作為外交政策基石(外交部官網, 2021)。
行為邊界:根據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的判決,禁止包括武力威脅、經濟脅迫等方式幹預他國政治體制選擇(ICJ案例庫, 1986)。
例外情形:聯合國安理會依據《憲章》第七章授權的人道主義幹預不屬于幹涉範疇,如1999年東帝汶維和行動(聯合國安理會第1264號決議)。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在《關于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立場》文件中,重申"不幹涉他國内政"原則,主張通過對話解決争端(中國政府網, 2023)。該原則在《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41條中也有具體體現,規範外交人員不得幹涉接受國内政。
“不幹涉政治”通常指國際關系中的“不幹涉内政原則”,即國家間應尊重彼此主權,不幹預他國内部政治事務。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不幹涉内政原則強調國家在處理内外事務時享有獨立自主權,其他國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政治施壓、軍事幹預等)介入其主權範圍内的決策。這既包括狹義的政治制度選擇(如政權組織形式、發展道路),也涵蓋廣義的援助合作不附加政治條件。
國際法依據
該原則源于《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明确禁止幹涉“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内管轄之事件”。此外,《國際法原則宣言》進一步規定,幹涉手段不僅限于武力,任何違背他國意志的強制性介入均構成幹涉。
中國将不幹涉内政作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一,主張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國際争端,反對以價值觀劃線幹涉他國内政。這一原則被視為中非關系長期穩定的基石之一。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該原則的法律細節或曆史案例,可參考聯合國憲章相關條款及中國外交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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