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lativeal
flesh; relatives
【醫】 relative; sib
1. 核心含義
"親屬的"是形容詞,指與血緣、婚姻或法律關聯的人有關的屬性,對應英語中的relative(形容詞)或relational(特定語境)。例如:
親屬的權利和義務 →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relatives
2. 詞性及語法功能
3. 法律語境中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第一千零四十五條),故"親屬的"在法律文本中強調法定關聯性。例如:
親屬的撫養義務 → Relatives' duty of support
4. 英語近義詞辨析
定義"親屬"為"因婚姻、血緣或收養而産生關系的人",其形容詞形式"親屬的"由此派生。
将"relative"釋義為:"a person who is in the same family as somebody else"(與他人在同一家庭中的人),形容詞形式直接對應"親屬的"。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明确親屬範圍,為法律語境提供依據。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實際引用時建議補充如牛津詞典線上版等權威鍊接。)
親屬是指基于婚姻、血緣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以下為具體解析:
形成基礎
親屬關系産生于三種途徑:婚姻(如配偶)、血緣(如父母子女)和法律拟制(如收養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調整範圍
我國法律明确規範的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母,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如叔伯、姑舅、表親等)。
血親
姻親
以婚姻為中介産生的親屬,包括:
配偶
夫妻關系是親屬關系的核心紐帶,也是姻親産生的基礎。
親屬關系涉及繼承、撫養、監護等權利義務,也是辦理公證(如親屬關系證明)和涉外事務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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