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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時的股份分配英文解釋翻譯、清算時的股份分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iquidating dividends

分詞翻譯:

清算的英語翻譯:

bring to account; call to account; liquidate; liquidation; reckoning
【經】 liquidate; liquidation; make down; settlement; square

時的英語翻譯: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醫】 chron-; chrono-

股份的英語翻譯: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分配的英語翻譯:

allocate; allot; assign; consign; disburse; dispense; distribute; portion
【計】 ALLOC; allocate; allocating; assignation; distributing point
【化】 distribution
【醫】 distribution; partition
【經】 absorb; allocate; allocation; allotment; apportionment; assign
assignation; distribute; distribution; repartition

專業解析

在清算語境下,"股份分配"(Share Distribution in Liquidation)特指公司解散清算時,在清償全部債務後,将剩餘資産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一、 定義與核心含義

  1. 清算 (Liquidation/Winding Up)

    指公司停止運營,出售全部資産,了結債權債務,最終解散的法定程式。清算分為破産清算(資不抵債)和非破産清算(主動解散)。

  2. 股份分配 (Share Distribution)

    在清算程式中,僅當公司清償完所有債務(含優先債權)且有剩餘資産時,才按股東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約定)将剩餘資産(Net Assets)分配給股東。此時分配的是公司變現後的現金或實物資産,而非利潤分紅(Dividend)。

    中英對照

    • 清算分配 → Distribution in Liquidation
    • 剩餘資産 → Residual Assets / Surplus Assets
    • 持股比例 → Pro Rata Shareholding

二、 分配規則與順序(法定優先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及《企業破産法》第113條,清算財産分配遵循嚴格層級:

  1. 清算費用(Liquidation Expenses)

    包括管理人報酬、訴訟費等。

  2. 職工債權(Employee Claims)

    工資、醫療費、補償金等。

  3. 稅款(Tax Claims)

    所欠稅款。

  4. 普通債權(Unsecured Creditors)

    銀行貸款、供應商貨款等。

  5. 股東分配(Distribution to Shareholders)

    僅當完成前述清償後仍有剩餘時,按出資比例或股份類别分配。

關鍵點:股東是清算分配的最後順位受益人,承擔剩餘風險(Residual Risk)。


三、 與"分紅"的本質區别

項目 清算股份分配 (Liquidation Distribution) 利潤分紅 (Dividend)
來源 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資産 公司稅後淨利潤
法律性質 資産返還(可能低于出資額) 股東收益分配
觸發條件 公司解散清算 公司存續且盈利
順位 劣後于所有債權 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議

四、 股東權益清算公式

剩餘股東分配額計算公式為:

$$ text{股東所得} = left( text{總資産} - text{總負債} - text{清算費用} right) times text{持股比例} $$

若結果為負,股東無需補繳,但權益歸零(有限責任公司)或可能追索(未繳足出資時)。


五、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第186條:清算財産分配順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2. 《企業破産法》
    • 第113條:破産財産清償順序(全國人大法律庫)
  3. 國際清算術語
    • IMF《公司清算指南》:Liquidation Hierarchy(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官網)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直接添加外鍊,請通過中國人大網、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IMF官網檢索上述文件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清算時的股份分配是指公司在解散清算過程中,在清償全部債務後,将剩餘財産按股東權益比例分配給股東的法律行為。以下是核心要點:

一、分配前提條件

公司財産需依次清償以下費用後才能分配股東:

  1. 清算費用(如審計、法律費用)
  2. 職工工資、社保及法定補償金
  3. 所欠稅款
  4. 公司債務

二、分配規則

根據公司類型不同,分配方式有所差異:

  1. 有限責任公司

    • 默認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 允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特殊分配方式
  2. 股份有限公司

    • 優先股股東優先分配面值金額
    • 剩餘財産按普通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 若剩餘財産不足全額償付優先股,則按比例分配
  3. 國有企業

    • 剩餘財産需上交國家財政

三、特殊情形處理

四、股東權利屬性

剩餘財産分配權是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法定權利,屬于所有權中的受益權範疇。

注:具體分配可能受公司章程特别條款影響,建議結合企業性質與章程條款綜合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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