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ree of capture and seizure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ear; tote; shoulder; suffer; minus; negative; owe; rely on; lose
【醫】 Lift
get into trouble
buckle; button; deduct; detain; smash
【機】 tie
by; quilt
disaster; plunder; rob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術語解釋中,“不負被捕/扣/被劫責任”對應的英文表述為"Not Liable for Arrest/Detention/Hijacking"。該條款常見于國際運輸合同及保險協議,指在不可抗力或突發暴力事件情形下,責任方免除因以下三種情況産生的法律後果:
被捕責任(Arrest)
指政府機關依據法定程式實施的羁押行為。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4條,因政府行為導緻的合同履行受阻,可構成免責事由(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扣押責任(Detention)
涉及貨物被海關或執法部門查扣的情形。參照《海牙-維斯比規則》第4(2)條,承運人對政府禁令導緻的貨物扣押不承擔賠償責任(來源:國際海事委員會公約文本庫)。
劫持責任(Hijacking)
特指運輸工具遭遇暴力劫持的極端事件。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标準合同條款第8.5款明确将武裝劫持列為承運人免責事項(來源:IATA官方合同範本)。
該免責條款的適用需滿足三個要件:事件突發性、不可預見性,以及責任方已履行基本注意義務。英國最高法院在[The "Bunga Melati Dua" (2016) UKSC 26]案中确立,援引此條款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來源:英國司法判例數據庫)。
關于“不負被捕扣被劫責任”的法律含義,結合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解釋如下:
這一表述涉及兩種法律情境的交叉:
根據《刑法》和《國家賠償法》,主要包含以下兩類:
刑事責任豁免主體
國家賠償排除範圍
主要引用條款:
注:中提及的“不負被捕扣被劫責任”英文翻譯可能屬于特定合同條款表述,在現行中國法律體系中無直接對應概念,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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