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ght punishment
gently; light; not important
punishment; torture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輕刑"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enient punishment"或"mitigated sentence",指司法機關根據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對犯罪人實施的較輕刑罰。該概念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1-63條,主要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
法定從輕情節:如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17條)、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刑法第18條)及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等。這類情形要求審判機關必須依法減輕處罰。
酌定減輕情節:根據刑法第63條第2款,雖不具備法定減輕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司法實踐中常見于過失犯罪、偶犯初犯等情形。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後确立的刑事政策,對自願如實供述、認罪悔罪的被告人可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該制度適用率已達刑事案件的85%以上。
相較于英美法系的"probation"(緩刑)制度,中國刑法體系中的輕刑制度更強調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階梯式刑罰實現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統一。根據最高法2024年司法統計年報,全國法院系統適用輕刑的比例約為刑事案件總量的42.7%。
“輕刑”一詞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有所區别,結合搜索結果可綜合解釋如下:
輕刑通常指相對于重刑而言的較輕刑罰手段,旨在對犯罪行為較輕或社會危害性較低的違法行為進行懲處,體現刑罰的寬緩化原則。
根據我國刑法,輕刑主要包括以下種類:
輕刑的適用需結合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因素,同時可能伴隨社區矯正等非監禁措施,以促進罪犯回歸社會。
如需更專業的法律解釋,建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或咨詢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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