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eking asylum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shelter; shield; asylum; harbor; haven; refuge
【法】 aegis; asylum; cover; harbouring; lee; patronage; protect; protection
shadow; shelter
在漢英詞典中,“請求庇護”對應的英文翻譯為“to seek asylum”或“to request asylum”。該術語指個人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等原因,在原籍國遭受迫害或面臨嚴重威脅時,向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提出保護申請的行為。
從法律層面看,庇護權受《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和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保護。申請人需證明其符合“難民”定義,即存在“有正當理由的恐懼”且無法獲得原籍國保護。《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庇護程式定義為“主權國家根據國際法準則,通過法定審查程式決定是否給予外國公民保護資格”。
典型申請流程包括:提交書面申請、生物信息采集、個人聽證會、背景調查等環節。聯合國難民署(UNHCR)強調,各國不得将申請人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或生命威脅的地區(“不推回原則”)。近年來該術語在移民法語境中常與“政治避難”(political asylum)交替使用,但法律上庇護申請涵蓋更廣泛的迫害情形。
“請求庇護”指個人因面臨迫害或危險,向國家或組織申請保護的行為。其含義可從法律和日常語境兩個層面理解:
核心概念
根據國際法,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允許因政治、種族、宗教等原因受外國追訴或迫害的外國人入境居留,并拒絕引渡的行為。是否給予庇護由被申請國自主決定,屬于國家權利而非義務。
適用情形
主要針對以下原因導緻的迫害:
庇護類型
中性用法
泛指尋求保護,例如:“災民請求政府庇護”。
貶義用法
若用于包庇違法者,則含負面色彩,如:“庇護犯罪分子”()。
提示:具體法律程式需參考《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等文件,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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