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al state trained
【經】 part; segment
【經】 state trading
“部份國營貿易”指國家在特定商品或服務領域保留的直接或間接貿易控制權,通常通過授權國有企業執行進出口活動。該概念在漢英詞典中對應“partial state trading”,體現政府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對關鍵領域保持戰略調控的機制。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國營貿易企業協定》(GATT第17條),成員國需定期通報國營貿易企業名單及經營範圍,例如中國将小麥、煤炭等8類商品列為國營貿易管理範疇。這類企業需遵守非歧視原則,但政府可通過定價權、配額分配等手段維護市場穩定。
中國政府将部份國營貿易作為經濟安全屏障,如《對外貿易法》第11條明确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商務部數據顯示,2023年國營貿易企業仍占據中國原油進口總量的67%和稀土出口配額的85%,凸顯其在戰略資源管控中的作用。
“部份國營貿易”指國家在特定領域或商品類别中實行國營貿易制度,而其他領域則允許市場化或私營企業參與。這一概念結合了國營貿易的核心特征與行業選擇性,具體解釋如下:
國營貿易是國家通過法律授權特定企業壟斷特定商品的進出口權,具有排他性和行政管控色彩。其特點包括:
行業選擇性
主要針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關鍵領域,例如:
非全面壟斷
非關鍵領域仍允許私營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形成“部分國營+部分市場”的混合模式。例如:某國可能僅對小麥、石油實行國營貿易,而服裝、電子等商品開放自由競争。
需注意國營貿易≠政府采購:
通過部分國營貿易,國家可在全球化中平衡市場開放與産業保護,例如中國對糧食、煙草等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同時在其他領域鼓勵私營企業參與國際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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