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ctant right; reversionary interest
期待權(Expectant Right)是法學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基于現有法律關系而産生、對未來可能實現權益的合理期待。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對應英文術語為"expectant right"或"anticipatory right",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雖未完全成立但可能因特定條件成就而轉化為完整權利的法律地位"。
該權利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在民法體系中,德國學者卡爾·拉倫茨将其歸類為"發展中的權利",中國學者王利明則在《民法總則研究》中強調其具備"獨立的可保護性"。典型應用場景包括遺産繼承中的特留份主張、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優先權等。
需注意的是,期待權與既得權的界限常引發學界讨論。日本法學家我妻榮提出"階段性權利轉化理論",而英美法通過衡平法救濟措施(如禁反言原則)實現動态平衡。當前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第53號指導性案例已确立"預期利益損失"的賠償規則。
期待權是法律領域中指當事人基于特定條件或行為,對未來可能取得的權利或利益所享有的合理期待地位。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尚未完全實現,但已具備部分構成要件,需滿足剩餘條件才能轉化為完整權利。以下是具體解析: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的期待權
買受人支付部分價款後,雖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權,但可占有使用,待付清全款即可獲得完整所有權。例如購車分期付款場景中,買受人支付首付後即可用車。
附條件/期限法律行為中的期待權
在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中,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對合同生效後的權益享有期待。例如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受贈人在條件達成前無法實際獲得財産,但存在合理期待。
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期待權
保險事故未發生時,受益人基于合同約定對将來可能的保險金給付享有期待權。
不動産物權期待權
涉及不動産時,當事人通過預告登記等方式保障未來物權的實現。例如房屋買賣中,買受人可申請預告登記以防止賣方擅自處分房産。
期待權平衡了交易安全與當事人權益,尤其在分期付款、不動産交易等領域,通過法律手段(如預告登記)防止權利被侵害,确保交易穩定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律圖、搜狗百科等來源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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