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ctant estate
expect; hope; look forward to; look towards; lot on; wait
【經】 expectation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視角解釋,“期待繼承的財産”指在世者基于法定或遺囑繼承關系,對未來可能獲得的被繼承人(死者)遺産所持有的預期性權利。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法律性質:期待權而非既得權
該權利在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前僅為一種“期待”狀态,不構成現有財産權。繼承人對財産無實際支配權,其實現完全依賴于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未來且不确定的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權利限制:不可轉讓與受限保護
因權利未實際取得,繼承人不得提前處分或轉讓該“期待財産”。法律僅在其繼承資格無争議時提供有限保護(如特留份制度),但無法對抗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産處置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生效條件:繼承開始的時點要求
期待權轉化為既得權的唯一條件是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此時,遺産範圍确定,繼承人可主張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與既有財産權的區别
區别于所有權、債權等既得權利,期待繼承權具有或然性: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遺囑變更或法定繼承權喪失(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行為),該期待将消滅。
權威參考來源:
注:以上鍊接為官方發布渠道及專業法律數據庫,内容實時更新,确保法律依據的準确性。
“期待繼承的財産”是一個涉及繼承法律關系的概念,通常指在被繼承人(如父母)尚未去世時,法定或遺囑繼承人對其未來可能繼承的財産所持有的預期性權益。以下從法律性質、特點和相關風險進行解釋:
法律性質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繼承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産生。在被繼承人生前,繼承人對遺産僅存在“期待可能性”,而非實際權利。這種期待不具備法律上的財産屬性,不能作為資産轉讓、抵押或分割。
特點與限制
風險提示
實踐中,以“期待繼承的財産”進行借貸、交易等行為存在法律風險。例如,若繼承人提前籤署財産分配協議,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而被法院判定無效。
建議:若涉及具體繼承問題(如遺囑效力、繼承份額争議),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實際遺産範圍為準,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處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