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ally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部份參與優先股"(Partially 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是兼具優先權與有限利潤共享特性的混合型證券。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優先股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優先股股東享有優先于普通股分配固定比例股息的權利。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優先股業務指引》第三章指出,企業需在章程中明确記載優先股的股息率計算方式。
有限利潤參與機制
當公司淨利潤超過約定阈值時,部份參與優先股持有人可額外參與剩餘利潤分配。中國證監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該參與比例不得超過優先股股本總額的20%。這種設計既保護了優先股股東的基本權益,又避免了過度稀釋普通股股東利益。
資本結構轉換條款
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上市公司案例顯示,超過63%的部份參與優先股包含轉股條款,允許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将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種設計增強了證券流動性,符合《證券法》關于金融工具創新的指導原則。
該證券類型在2018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修訂後得到廣泛應用,特别適用于需要平衡融資成本與股權稀釋風險的金融機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24年度報告顯示,此類工具在銀行補充二級資本工具中的占比已達27%。
部分參與優先股(亦稱“部分參加優先股”)是一種優先股類型,其核心特征是股東在享有固定股息後,還能在一定限額内參與公司剩餘盈利的分配。以下從四個方面詳細解釋:
部分參與優先股股東除按約定股息率(如8%)優先獲得固定股息外,還可與普通股共同分配剩餘利潤,但收益存在上限。例如,若公司規定最終收益率上限為10%,則優先股股東最多隻能獲得總股息率10%(即固定股息8%+額外2%)。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來源:赢家財富網、MBA智庫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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