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mer marriage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marry; wed; wedding
“前婚”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特定表述,指在再婚情境下當事人此前存在的婚姻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42條規定,禁止重婚行為,這意味着任何新締結的婚姻必須以合法解除前段婚姻為前提(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前婚”對應譯為"previous marriage"或"prior marriage",強調該婚姻關系已在法律層面通過離婚判決或配偶死亡等方式終止。《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a marriage that has been legally dissolved before entering into a subsequent union"(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
該概念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特殊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明确指出,隱瞞前婚未解除事實而締結的新婚姻構成無效婚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根據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前婚”通常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未合法解除的情況下,一方再次與他人形成的婚姻關系中,先前存在的婚姻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前婚是指在重婚行為中,已經存在的合法婚姻關系。例如,若某人已登記結婚(或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之後又與他人結婚,則前一婚姻稱為“前婚”,後一婚姻稱為“後婚”。
合法性要求
構成重婚罪的前提
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罪的成立需滿足:
司法實踐差異
部分地區對前婚是否包含事實婚姻存在分歧。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婚姻法律問題,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司法解釋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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