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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判決的程式英文解釋翻譯、強制執行判決的程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nforcement procedure

分詞翻譯:

強制執行的英語翻譯:

【法】 act under coercion; compulsory execution; distraint; enforce
forcible execution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程式的英語翻譯: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強制執行判決的程式”指法院依法強制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确定義務的法定過程。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的債務人,采取強制措施實現文書确定内容的司法程式。該程式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确保司法權威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術語規範》)。

二、英文術語解析

對應英文為"Enforcement of Judgment Proceedings"(美式)或"Enforcement Proceedings for Court Judgment"(英式),包含三層法律内涵:

  1. Enforcement(強制執行)

    強調通過查封(seizure)、扣押(distraint)、凍結(freezing)等強制手段實現債權(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2. Judgment(判決)

    特指已生效(final and binding)的法院裁判文書(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3. Proceedings(程式)

    指包含申請、審查、執行措施、結案等階段的完整司法流程(來源: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Rule 69)。

三、執行程式關鍵環節

  1. 申請啟動

    債權人向第一審法院或財産所在地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民事訴訟法》第246條)。

  2. 財産查控

    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調查被執行人存款、不動産、車輛等財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3. 執行措施實施

    根據財産類型采取:

    • 扣劃存款(withholding deposits)
    • 拍賣不動産(real estate auction)
    • 列入失信名單(discredit listing)
  4. 執行終結

    執行完畢/終結後出具結案通知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條)。

四、術語使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


權威參考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流程規範
  2. 中國司法部《民事訴訟法律文書英譯參考》
  3.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Judgment Enforcement
  4. UK Ministry of Justice: Enforce a court judgment

網絡擴展解釋

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的程式是指當生效法律文書(如判決、裁定)的債務人未履行義務時,權利人通過法定流程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實現權益的過程。具體程式如下:


一、申請階段

  1. 申請主體
    權利人可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或由審判員直接移送執行員處理。申請需基于已生效的民事、刑事判決或仲裁裁決等法律文書。

  2. 管轄法院
    一般為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産所在地法院,其他法律文書(如公證債權文書)也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


二、受理與審查

  1. 法院立案
    法院收到申請後核查材料,符合條件則立案受理。

  2. 異議處理
    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的,可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法院需在15日内審查并裁定是否撤銷或改正。


三、複議程式

若對異議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若法院超6個月未執行,權利人可申請上一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令其他法院執行。


四、執行通知與強制措施

  1. 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責令限期履行。若存在財産轉移風險,可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2. 具體強制措施

    • 財産查控: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扣留收入。
    • 財産處置: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産。
    • 行為強制:強制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等。

五、特殊情形處理

若財産不足以清償債務,法院可啟動強制清算或破産程式。


強制執行程式以申請→受理→異議處理→通知→強制措施為主線,強調法院的審查權和強制力。權利人需及時申請,被執行人則可能面臨財産查控、行為限制等後果。具體操作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渠道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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