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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性聯合經營英文解釋翻譯、強迫性聯合經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mpulsory joint venture

分詞翻譯:

強迫的英語翻譯:

force; compel; coerce; constrain; enforce upon; high-pressure; impose; obtrude
screw
【醫】 compulsion

聯合經營的英語翻譯:

【化】 joint venture; unitization
【經】 associated operation; joint management; joint venture

專業解析

強迫性聯合經營(Compulsory Joint Operation)指在商業活動中,一方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行政權力,強制要求交易相對方接受捆綁交易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行為。其核心特征為違背自願原則,破壞市場公平競争,常見于壟斷行業或優勢企業濫用權力的場景。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中文釋義

    指經營者通過合同條款或技術手段,強迫交易對方在購買某一商品/服務時,必須同時接受其他不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如捆綁銷售、搭售)。

    法律依據:中國《反壟斷法》第17條明确禁止"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

  2. 英文對應概念

    譯為"Compulsory Joint Operation" 或"Tying Arrangement",屬于反壟斷法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Abuse of Dominant Position)。

    國際法源:歐盟《TFEU》第102條将"直接或間接強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列為違法行為(來源:EUR-Lex歐盟法律數據庫)。

二、典型表現與危害

三、國際監管實踐

美國司法部将強迫性聯合經營列為《謝爾曼法》重點打擊對象,要求企業證明搭售行為具有"正當商業理由"(來源:DOJ Antitrust Guidelines)。歐盟法院在"Microsoft案"中裁定強制捆綁媒體播放器構成違法(案例號:T-201/04)。


結論性危害:該行為通過限制交易自主權(Restriction of Transaction Autonomy)和制造市場壁壘(Creation of Market Barriers),本質上構成對自由競争秩序的破壞,各國反壟斷機構均将其列為重點執法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強迫性聯合經營”是一個組合詞,需拆分理解其核心含義。結合搜索結果和相關語境,具體解釋如下:

一、詞義分解

  1. 聯合經營(核心概念)

    • 定義:指多個企業或機構基于共同利益,自願合作開發産品或市場,共享資源、共擔風險。
    • 特征:通常強調自願性、平等互利,例如小企業借助大公司資源擴大市場,或研究所與企業合作技術轉化。
  2. 強迫性

    • 定義:指通過外部壓力強制要求服從,而非自願達成協議。對應的英文為compulsory(強制型),例如政策法規強制要求。

二、組合詞的可能含義

指在非自願情況下,因外部壓力(如行政命令、法律條款、市場壟斷等)被迫與其他主體形成的聯合經營關系。例如:

三、應用場景與争議

四、注意事項

該詞并非廣泛使用的專業術語,更多是“強迫”與“聯合經營”的臨時組合。實際使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參考《反不正當競争法》或企業合作合同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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