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ulsory retirement
force; compel; coerce; constrain; enforce upon; high-pressure; impose; obtrude
screw
【醫】 compulsion
retire; hang up one's spikes
【經】 retirement
"強迫退休"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Forced Retirement",指非基于員工自願,而是由雇主單方面決定或通過特定條件強制終止雇員工作關系的行為。其法律與職場語境下的詳細含義如下:
強制性特征
"強迫退休"(Forced Retirement)指雇主依據内部政策、年齡限制或健康狀況等客觀條件,在員工未主動申請退休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其勞動合同的行為。該行為需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如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雇。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與法定退休的區别
區别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的自然退休(Statutory Retirement),強迫退休通常發生于法定年齡前,或因企業重組、績效評估等非年齡因素觸發。例如,企業以"優化組織結構"為由要求未達法定年齡的員工提前離職即屬此類。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國際勞工組織(ILO)《雇傭關系終止公約》
年齡歧視性政策
部分企業設定低于法定标準的強制退休年齡(如55歲),可能違反《就業促進法》中禁止年齡歧視的規定。
來源: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職工退休相關問題的答複》
健康或能力評估
員工因傷病無法勝任原崗位時,雇主在未提供合理崗位調整或康複支持的情況下強制其退休,可能涉及勞動權益侵害。
來源:《殘疾人保障法》第38條;美國《反就業年齡歧視法》(ADEA)判例
經濟性裁員
企業因經營困難批量解雇高齡員工時,若未優先保留符合崗位要求者,可能構成變相強迫退休。
來源:《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第5條
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官網)
《就業促進法》第27條(禁止年齡歧視條款)
學術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Forced Retirement 詞條
《Black's Law Dictionary》: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initiated by employer without employee consent."
國際規範
國際勞工組織《雇傭關系終止公約》(第158號公約)
聯合國《老年人原則》:保障老年人就業選擇權
注:實踐中,"強迫退休"的合法性需結合具體勞動合同、地方法規及司法判例綜合判斷,建議受影響者咨詢勞動仲裁機構或專業律師。
強迫退休(又稱強制退休或命令退休)是指用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無需征得員工同意,直接終止其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手續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適用條件
實施主體
通常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根據法律法規或内部制度執行。
合法性範圍
侵權行為認定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如華律網、MBA智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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