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seisor
spoliate; take by storm; ravish; dacoity; force; heist; hustle; rend
【經】 extortion
other
land; landed property; real estate; tenement
【經】 landed estate; landed property; tenement
person; this
"強奪他人地産者"是漢語法律術語中描述非法侵占他人不動産的特定概念,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英語法律體系中對應概念為"adverse possessor",但其内涵存在差異。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為"通過公開、持續占有主張所有權的主體",強調法定時效制度(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聯合國人居署特别報告員指出,全球每年約200萬起土地強占案件涉及制度性侵權(UN-Habitat, 2022 Global Land Governance Report)。
“強奪他人地産者”指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有他人土地或房産的個人或組織。這一行為涉及多部法律,需根據具體情況判定罪名及後果,具體法律認定和處罰如下:
“強奪”的界定
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違背他人意願非法占有財産的行為。核心特征包括:主觀故意性(明知是他人物權仍占有)、手段非法性(暴力、欺騙等)、結果侵害性(導緻他人財産權益受損)。
“地産”的範圍
包括土地(如耕地、宅基地)和房産(住宅、商鋪等),可能涉及《刑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
根據強奪對象和行為性質,可能構成以下罪名: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針對土地)
非法侵入住宅罪(針對房産)
搶奪罪/侵占罪(針對物權)
民事賠償
被侵害方可起訴要求返還財産、賠償損失(《民法典》第235、238條)。
行政措施
強奪他人地産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同時面臨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處理時需結合具體案情,綜合運用刑事報案、民事訴訟等手段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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