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契約英文解釋翻譯、不動産契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state contract
分詞翻譯:
不動産的英語翻譯: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契約的英語翻譯: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專業解析
不動産契約(Real Estate Deed)指證明不動産(如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文件,具有創設、變更或消滅不動産物權的效力。其核心要素包括: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 中文定義
指權利人将不動産權利轉讓給受讓人,雙方通過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0條,不動産登記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契約需與登記結合方能完成産權轉移。
- 英文對應術語
- Deed:英美法系中特指經籤署、交付并公證的不動産轉讓證書(Black's Law Dictionary)。
- 契約要素:必須包含出讓方(Grantor)、受讓方(Grantees)、財産法律描述(Legal Description)及對價(Consideration)。
二、核心法律要件
- 書面形式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490條,不動産交易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 必備條款
- 标的物描述:需精确到不動産坐落、面積、權屬編號(如房産證號)。
- 權利瑕疵擔保:出讓方需保證無第三方産權争議(《民法典》第612條)。
- 登記生效原則
契約籤訂後須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否則物權變動不發生效力(《民法典》第214條)。
三、國際比較與典型類型
- 英美法系分類
- 擔保契約(Warranty Deed):出讓方承擔完全産權擔保責任(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免責契約(Quitclaim Deed):僅轉讓出讓方現有權利,不擔保産權完整性。
- 中國大陸實踐
統一采用《不動産買賣合同》範本,需包含稅費承擔、交付時間等強制性條款(自然資源部标準文本)。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中國人大網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 自然資源部《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2021年修訂版
網絡擴展解釋
不動産契約是以不動産(如土地、建築物等無法移動或移動會損壞的物)為标的物的協議,用于明确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以下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不動産契約是雙方或多方就不動産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權利的轉移或設定達成的書面協議。其标的物具有不可移動性,需通過登記完成物權變動。
二、法律特征
- 要式性: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且需辦理不動産登記才能生效。
- 雙務有償:雙方均承擔義務(如賣方轉移産權,買方支付價款)。
- 登記公示:區别于動産,不動産權利變動以登記為公示要件。
三、主要内容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般包含以下條款:
- 當事人信息及住所
- 不動産标的描述(位置、面積等)
- 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
- 履行期限與方式
- 違約責任及争議解決方式
四、特殊制度
我國實行不動産登記與公證并行制度。公證可強化契約效力,彌補單純登記可能存在的程式漏洞。例如,通過公證可明确出資人權益,避免因登記瑕疵引發糾紛。
五、曆史淵源
契約概念源自古代“書契”,西方早在羅馬法時期便将其法典化。現代不動産契約融合了傳統合意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與法定登記要求。
提示:籤訂不動産契約時,建議參考房管局提供的示範文本,并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确保條款合法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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