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obbery suspect
dacoity; heist; hijack; pillage; plunder; rob of
【法】 despoliation; hijack; maraud; mug; pillage; plunder; plunderage
ransack; rapine; rifle; rip off; robbery; spoliate; spoliation
stick-up
suspect
【醫】 criminaloid
搶劫嫌疑犯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搶劫嫌疑犯(Robbery Suspect)指因涉嫌觸犯搶劫罪而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但尚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的個體。
偵查階段身份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間,嫌疑人享有法定權利,包括:
與“罪犯”的區分
“嫌疑犯”不等于“罪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未經法院生效判決,不得認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中文“嫌疑犯”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spect”(偵查階段)或“Accused”(起訴階段),需依訴訟進程調整用詞。
權威來源參考: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以上内容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法律術語規範文件綜合撰寫,确保術語準确性與司法實踐一緻性。)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司法實踐,“搶劫嫌疑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尚未被法院定罪的自然人。以下從法律概念、構成要件及程式階段進行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有初步證據表明其可能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的個人。這裡的“嫌疑”強調證據尚未達到定罪标準,需通過司法程式進一步确認。
法律稱謂的階段性
根據《刑法》第26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成立搶劫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在偵查階段,嫌疑犯享有委托辯護律師、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權利。法律嚴格區分“嫌疑”與“定罪”,避免“未審先判”的輿論影響。
“搶劫嫌疑犯”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階段性稱謂,需結合具體證據和審判結果認定其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需嚴格區分搶劫與搶奪等相似罪名,保障程式正義。
【别人正在浏覽】